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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78條附表所列申請品項者。
QMS/QSD申請案「精要模式」審查要求:
程序文件:
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11條(醫療器材檔案)、
12條(文件管制)、
13條(紀錄管制)、
47條(生產與服務提供之管制)、
55條(追溯性之概述)、
63條(申訴處理)、
64條(通報、回收及通告發布)、
69條(產品之監管與量測)、
76條(矯正措施)、
77條(預防措施)。
另於上市後召回部份, 亦需按照相關法規更新相關程序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