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MS/QSD申請案「精要模式」 說明

QMS/QSD申請案「精要模式」:

依據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78條附表所列申請品項者。

QMS/QSD申請案「精要模式」審查要求:

程序文件:

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11條(醫療器材檔案)、

12條(文件管制)、

13條(紀錄管制)、

47條(生產與服務提供之管制)、

55條(追溯性之概述)、

63條(申訴處理)、

64條(通報、回收及通告發布)、

69條(產品之監管與量測)、

76條(矯正措施)、

77條(預防措施)。

另於上市後召回部份, 亦需按照相關法規更新相關程序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