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愛美奪命! 醫美涉麻醉項目 衛福部研議納規範
一名女子到台北市某醫美診所接受療程,麻醉後血氧不穩,送醫搶救不治,經查發現手術醫師也兼任麻醉醫師,引發社會關注。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(16日)通過臨時提案,要求衛福部針對所有醫美涉及麻醉項目,研議納入規範。
根據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」規定,削骨、中臉部與全臉部拉皮、單次脂肪抽出量達1500毫升或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5000毫升、腹部整形、鼻整形、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、全身拉皮手術等高風險美容醫學手術,屬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的靜脈注射麻醉,應有專任或兼任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,且應親自執行麻醉業務,其他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不一定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,但須有受麻醉鎮靜訓練的另一名醫師在場,以確保病人安全。
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,法規指出,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不一定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,但此次出事個案使用舒眠麻醉,是麻醉科醫師口中的深度鎮靜,卻用這種話術讓民眾覺得睡一下就好,甚至同一位醫師執行手術與麻醉,影響手術專注度,也無法落實監測受術者的呼吸、心跳。
林淑芬進一步詢問,過去10年期間,每年醫美麻醉死亡案件有多少?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指出,沒有相關統計。林淑芬認為,衛福部應該要分析醫療亂象、掌握問題,才知道怎麼改善。
林淑芬也質疑,核准施行特定手術的醫美診所共700多家,但取得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僅41家,不到1成,連醫策會認證都不敢參加,這些診所品質真的堪慮,即使接受認證,可選擇認證光電治療或手術,因此認證光電治療不保證手術安全,認證手術也可勾選項目,有些就只選雙眼皮,等於其他手術安全未能保障。
衛福部長邱泰源強調,一定馬上嚴肅檢討。劉越萍補充,依照規定,醫美手術執行者與麻醉者不能是同一人,未來會強化麻醉訓練並要求醫療機構落實法規。
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也通過臨時提案,指出除了特管法特定手術的麻醉資格有所規範限制外,其他的光電、醫美或整形手術並沒有規範,要求衛福部針對所有醫美涉及麻醉項目,研議納入規範。